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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2023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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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作风即党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与活动中的表现,是全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国企2023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企2023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所属企业支部(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目标责任及内容

  1.组织领导责任。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加强检查考核,年末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相关领导责任。

  2.严肃纪律责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党政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抓好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健康科学发展。

  3.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人标准,落实干部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严格用人程序,干部任用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加强用人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干部任用的不正之风。

  4.作风建设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把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行风教育,纠正突出问题,重视信访和群众投诉(含政务投诉件),认真及时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利益。

  5.权力监督责任。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推进党务厂务公开,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的有效执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落实党内监管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6.表率示范责任。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年初制定落实责任具体方案,年中抓好责任任务的推进实施,年末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切实做到廉洁从业。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依据本责任书有关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当年度上级新增和调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主题活动、工作任务的,责任内容随之新增和调整,一并列入考核。

  责任单位发生重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所载责任不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变更而改变。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人: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党支部(总支)负责人:

  20XX年1月1日


  国企2023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受约人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担负分管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措施并推动落实。

  2.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年书面向公司党委报告分管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二)加强检查指导。

  3.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了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推动责任清单的制定与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4.检查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抓好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和公司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广泛开展廉洁经验分享、廉洁警示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工作。

  5.对分管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开展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履行三个责任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支持纪检组织查处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强化监督制约。

  6.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如实按程序向公司党委反映和报告。

  7.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每半年向党委书记汇报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8.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全面了解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同主管部门、单位的一把手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谈话,对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9.加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按规定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访谈工作,督促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每年将监督主管部门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四)发挥表率作用。

  10.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勇于担当作为,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1.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石油精神和石油工业优良传统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以求真务实作风把党中央、集团公司党组以及公司党委、公司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2.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做到七个不得: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不得借职权或职务影响发生非正常借贷、理财等经济往来;不得主动帮助或纵容、默许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或搞权权交易;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兼职取酬;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经办企业不得与中石油发生业务往来;亲属不得与本人违规在同一领导班子内任职、担任有上下级直接隶属关系的职务。


三、责任追究

  公司党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受约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与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有效期: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国企2023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协助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严格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各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督促分管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及时传达学习并将公司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抓早抓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公费外出考察学习、业务接待等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讲排场、走形式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

  7.抓好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学习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全年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

  8.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9.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排部署精神。

  二、责任追究

  1.责任人未完成责任内容的,按照《党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2.责任人管辖部门的其他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责任人对管辖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或袒护的,对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进行干扰和阻碍的,要从重追责;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主动纠正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能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4.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实施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部门一份,纪检留档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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