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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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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意见

  为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区人大监察司法委和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郎煜江带领下,就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实地检查、走访了解、座谈交流和听取部门的情况介绍,以及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建议意见等,综合形成调研情况如下,供参阅。

  一、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步明显。

  (一)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专题会议、领导批示、三服务等形式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问题;每年印发法治柯桥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公办学校医院全覆盖,并逐步提高公职律师配备比率(已有49名),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重点工作通报机制,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效顺畅。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新成效。政府数字化与法治化融合得到推进,全区99%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掌上可办,初步建成掌上办事之区掌上办公之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市首创智慧企业法治体检平台,至今已为17152家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体检,化解涉企纠纷1470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为民营企业、重点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新作为。编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将政府部门和镇街的行政决策纳入目录化管理。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基本完成395项综合执法事项划转,五大领域专业执法队伍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开展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以规范执法倒逼责任落实。

  (四)社会治理法治化有新提升。通过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等,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探索构建一中心、 四平台、一网格 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治理模式,建成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枫桥式派出所枫桥式司法所 枫桥式综合执法队创建活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五)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有新进展。紧盯关键少数,建立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工作。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配合检察机关监督违法行政行为,开展政府内部监督和审计监督。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对部门、镇街的巡察清单。建立法治建设通报督查机制,重点通报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败诉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进行行政败诉案件追责1起。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对标领跑竞跑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望,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进一步弥补和解决。

  (一)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在考核评比中仅占1.5%,导向作用还不够鲜明,考核考评方式尚需进一步优化。各部门、镇街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存在上热衷温下冷现象。有的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意识欠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一些行政行为缺乏严谨性,尤其是争议调处、信息公开等缺乏主动性、责任感,导致原本可以及时化解的矛盾演变成久拖不决的积案。近五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22年、2022年分别达到164件、224件。对行政诉讼案件重视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过去两年均未达到100%,有的负责人即便出庭,也是出庭不出声;还有的行政机关不善于总结败诉原因,不及时进行整改,导致屡诉屡败,2022年、2022年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达到11.38%、11.88%。

  (二)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机构改革后,存在编制和人员没有与执法事项实行同步划转的情况,造成承接单位接不住、管不好;有些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之间的职责边界不清晰、工作衔接不顺畅,造成监管与执法脱节。如行政审批局成立以来,随着审批与监管的分离,产生部分项目因职责分离而审批难的新问题;消防体制调整后,也同样产生部分项目审批难的问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顺畅,存在案件证据收集、移送标准、移送程序、信息共享等方面衔接不到位,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录入执法办案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未录入等问题,导致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情况发生。

  (三)数字化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基础建设起步较早,基础设施相对较好,但互联网+政务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对应用数字信息化解决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的堵点、痛点方面仍大有可为之处。现有的数字化系统存在总体协调性差、多部门数据不共享、实际应用频率不高等问题和不足,一些政务服务办事app宣传的作用与实际效果不一致,离真正的掌上办、网上办还有较大距离。有关基层治理的数字化系统局限于镇街、村社干部和网格员应用,人民群众的联系应用还不够,没有利用数字化系统实现政府与群众的实时无缝对接。

  (四)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部门执法方式过于简单,执法时重实体、轻程序,缺乏证据意识,导致因程序不合法被撤销;有的部门对投诉处理慢作为,甚至不答复、不作为,引起群众不满导致诉诸法律。行政诉讼多发且败诉率较高,行政机关败诉率已连续2年超过10%,其中镇街一级败诉案件分别占到2022年和2022年全区行政败诉案件总量的57.8%和83.3%。

  (五)法治人才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特别是镇街法治工作力量十分薄弱,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推进不畅。政府行政复议、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有待加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较少。专业化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年龄老化、人才断档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的执法中队执法装备、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执法效率。

  (六)法治引领全局的地位需进一步加强。推动条线法治向整体智治转变不够,从制度建设、源头防范、协同治理、数字赋能等方面综合施策不够。法治保障的前瞻性研究还不够精深,除枫桥经验外有影响力的法治研究品牌还不多。胸怀全局,以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为目标,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意识不够,有的部门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软指标,普法宣传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缺乏创新和实效。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要对标领跑竞跑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更优法治环境,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一)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打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在笃学深悟真用上当标兵作示范。强化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锚定建设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区目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重点,建立科学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实施好《法治柯桥建设规划(20222025年)》,以法治政府建设带动法治建设示范区早日建成。

  (二)不断深化数字化改革,着力打造智慧的现代法治政府。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对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高质量建成数据共享平台、网上掌上办事平台,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集成式的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实现执法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智慧化,推动形成一网通管。推进司法权运行数字化转型,实现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互通。完善司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探索建设智慧法院、智慧监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执行。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提升改造现有的司法普法平台、部门执法平台、融媒体监督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整合资源、加强协同,实现群众普法、守法与政府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

  (三)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打造完善的政府监管执法体系。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大综合、一体化的目标要求,着力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快厘清部门及部门内部间的职责边界,解决好赋权或划转事项的供需匹配问题,让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全面理顺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无缝衔接,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全面接受行政权力监督。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府舆情回应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全面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履职,着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改革的控制阀、发展的助推器、稳定的压舱石。要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抓住柯桥区被列入国家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区契机,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让企业发展、群众生活更加便捷。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完善就近能办保障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力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

  (五)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夯实和谐稳定根基。要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加强源头预防,减少行政争议。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使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推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治理模式,坚持全区行政调解一盘棋,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基点,建立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和关联争议报备机制,实行关联案件指定调解、联合调解和矛盾纠纷一揽子集中化解。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对违法错误行政行为纠错率和行政争议化解率;加强对行政争议多发、败诉率高发行政领域的调研,全面查摆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督促整改落实,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率,提高应诉能力,做到出庭出声;全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六)配足配强法治人才力量,着力打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层基础。要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配足配强行政复议、部门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按照省委《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明确要求,真正把法治人才力量下沉到最基层,抓好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补齐基层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短板。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抓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对象,注重法治精神培固,加快法治德治融合,并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由各部门、镇街、新闻媒体协同协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特别要宣传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高发案例,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定,切实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发〔2某某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扎实推进平安**、文化大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我市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政府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管理权限。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公务员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成本逐步降低。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程序规范、便民,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紧迫性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完善经济调节机制。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围绕统筹协调发展,合理设定调节目标,不断完善发展规划、公共财政支出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加强和改善金融管理,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形成顺畅的信息传递与互动渠道,促进政府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经济调节能力。

  (五)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市场产品质量监管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征信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六)强化社会管理。落实社会管理的各项法定职责,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公共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损害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促进安全生产。大力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努力缓解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和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和谐和政治稳定。

  (七)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高效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公共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注重教育和人力资源投资,繁荣文化事业,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探索采用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八)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提高可操作性。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切实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度和范围。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克服文山会海现象。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等制度。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和督查制度,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十)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按时答辩、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健全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解决行政纠纷。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廉政监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发挥考核评价制度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四、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类事项的规范力度。加快推进以政府网站为依托,建立联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网上审批系统,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并公开审批状态和结果,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规范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颁布的《**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减少和规范核准制,扩大和健全备案制,加快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行政效能的原则,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逐步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十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更好地体现财政的公共性要求。

  (十五)创新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重点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向均衡和优质转变。不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十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科学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立项管理,注重衔接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健全专家论证,完善审批,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有效增强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性。

  (十七)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加快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八)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依法理顺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对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从严核定和控制人员编制。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着力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十九)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健全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行政决策事项跟踪、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实施信息反馈系统,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十)推进政务公开。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要进行公开。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实现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积极探索节约、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公开新载体,大力加强电子政务,特别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为公众信息咨询、申请行政许可等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二十一)创新行政管理运作模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有序发展和规范运作,逐步将行政机关承担的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技术性评价活动移交行业组织和第三方公正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降低行政管理和服务成本。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学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逐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不断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轮训,提高执法能力,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政纪。

  (二十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全面承担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完善保障措施,把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号,以下简称《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号)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六年多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紧紧围绕推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目标,坚持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程度还不均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繁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九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等措施,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严格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既不推诿失职又不滥用职权。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推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的测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继续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依法精简、调整和下放审批事项,并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向单位的一个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行政审批权限授予到位)行政审批模式。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

  7.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和界定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能与权限,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避免职能重叠,防止职能缺失。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强化基层政府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强化其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社会管理领域和在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劳动关系协调、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

  8.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政府管理服务化,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切实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加快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研究制定加快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的制度,使其有能力承接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9.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的重要标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行为。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0.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所定事项不得超出制定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为本机关设定权力或对管理相对人追加义务、限制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11.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定期组织对涉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或者全面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价制度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严禁领导干部个人随意决策。

  13.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反映、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相关情况信息、意见建议。全面论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判断,提出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并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确保决策出台后能够平稳顺利实施。凡是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要加强跟踪了解决策的具体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决策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依法加强财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不准违规操作;依法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使用控制机制,坚决防止截留挪用贪占专项资金;完善大额资金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加强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依法加强土地管理,防止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依法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6.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扩大实施范围,延伸实施领域。推行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执法权限,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避免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逐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细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凡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者不用强制和处罚手段,转变单纯依靠处罚进行管理的做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惩、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8.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服务水平。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9.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强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在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窗口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0.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加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21.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把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内容,定期组织对门户网站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健全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2.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研究制定行政争议调解办法,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关系的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纳入行政调解的范围,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围绕畅通案源渠道、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以和解、调解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加大听证案件的数量。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的运用,从程序上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公开、公正、准确。积极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引入专家学者及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24.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指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九、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5.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对待网络监督,增强运用网络手段访民意、查民情的意识和能力。

  26.加强政府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着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7.严格行政问责。加大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8.认真落实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各级行政首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9.健全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要经常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认真研究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

  30.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意见》、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任务相适应,保障法制机构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的必要经费。要重点解决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低、编制少、工作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行政执法任务繁重的工作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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