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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读后感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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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过长的阅读周期和暑期读不完的论文,读到大概第六章就停止了。

全书可分作两部分,前一部分为1-3章,主要讲述刑法基础知识、犯罪和刑罚;后一部分基本上是对法条的案例阐述。

看到一条热评说,此书从装帧到内容,都有一种基于赶工的拼凑之感。确实,自己在阅读时也发现有毛边、正版书错别字等问题。但这并不妨碍书籍内容上的详实和精彩,在此记录一些学习到的法律观念。

1、法律要追求共性的良善而不是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如此才能够在社会的两极分化中加以制衡。刑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积极道德主义不可取。

2、法律在行为正义与结果正义中平衡:由法益入罪,由社会道德规范出罪。

3、思考问题的方法:考虑其存在的核心目的,考虑其带来的社会影响。

4、不追求极端的清晰:适当模糊给予司法机关监察和灵活使用的机会。过于“规矩”的法律会牺牲公民个人的尊严、权利与自由。

5、结果平等,往往更倾向于弱者。

6、定罪量刑:考虑客观行为和主观意愿。

7、法律的基本逻辑原则是报应而不是预防。法律来自经验而不是纯粹的逻辑。国家是来源于民众所放弃的权利。

8、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在扩大义务时,需要思考相应扩大的权利。

9、人们习惯于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这个世界存在大量互相冲突的价值,冲突不意味着善恶对立,很多时候是善与善的冲突。爱憎之间,所宜详慎。

另,读书时罗翔老师有一句话令人深受触动。“法律人要学会谦卑地听取民众朴素的声音。人道主义很容易因着对人类的抽象之爱,而放弃对具体之人的责任。”

虽然“张三犯罪实录”是以一种活泼的方式走进人们视野的,但这与罗翔老师真正是一位脚踏实地、肩负尊严的法律人是毫不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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