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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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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书打破了我对中国法制史学习的固有印象,以往的中国法制史学习都是侧重于对历朝历代法律修订及刑罚变化的讲述,很少涉及结合社会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对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等法律表述也未做过多解释和释义,在接触到本书之前我只是单纯停留在对古代法律“八议”、“容隐”、“十恶”等古代法律制度的模糊概念中,对于中国法律总体发展趋势及其基本精神、主要特征等问题,特别是关于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具体影响也是含糊不清。

反观本书对社会学、历史学、法学都有涉猎,从社会学研究方法出发,将研究对象确定在古代社会中,力图对中国古代的法律提供一些社会学解释。瞿同祖先生运用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儒家思想等社会史的范畴,将中国古代自汉至清近两千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广泛列举案牍、个案等文献资料,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精神和特征的变化轨迹提供了一种全新解释,通过本书,我对于瞿同祖先生提出的家族和阶级是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古代法律是社会制度与秩序的重要工具以及儒家思想所反映的道德伦理、纲常名教在古代法律中的具体体现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鲁迅先生说封建礼教是吃人的本质,他对封建礼教是“深恶而痛绝之”。礼教一词在我看过本书之后更是深有体会。中国古代社会以家族为本,以父权为中心,作文www.fwwkw.com以血缘和亲疏远近、年龄为基础形成了亲疏、长幼、尊卑的个人义务和秩序区别,再由一个个稳定秩序紧密相连的小家族组成的社会,在社会中基于身份、出生存在于不同阶层,享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贵贱的区别。这两种区别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因此礼便应运而生,以“进退有度,尊卑有别,谓之礼”的社会功能来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同时儒家也将礼这一行为规范不断糅杂在法律条文中,鼓励统治者用礼为主,用刑为辅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使社会达成古代封建小农经济社会中的稳态效果。

在传统中国社会和传统中国法律之间,律礼相应,互为表里,家族和阶级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并构成儒家思想中社会秩序的支柱,即礼制的核心。浸染了数千年儒家礼教伦常的古代法律,在法律适用及刑罚中也无不显现其儒家化的一面,如在夫为妻纲的纲常下,在家庭地位上妻子从属于丈夫,在法律上也是偏重于维护丈夫的权益及地位,若面对殴伤妻子或丈夫的情形,法律对丈夫的处罚总是轻于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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