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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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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是承兑人完全同意要约人要约的意思是书面表示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的文章11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xx市公安局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公安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规违纪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以资金、财物、职务升迁进行诱惑,或以威胁、恐吓、诬陷等手段干扰执法办案;

  (六)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务秘密;

  (七)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员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或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xx市公安局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xx、法治xx建设。


第2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xx市公安局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公安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规违纪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以资金、财物、职务升迁进行诱惑,或以威胁、恐吓、诬陷等手段干扰执法办案;

  (六)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务秘密;

  (七)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员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或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xx市公安局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xx、法治xx建设。

  举报投诉电话:12389、110

  xx市公安局


第3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陆良县公安机关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公安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规违纪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以资金、财物、职务升迁进行诱惑,或以威胁、恐吓、诬陷等手段干扰执法办案;

  (六)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务秘密;

  (七)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员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或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陆良县公安机关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陆良、法治陆良建设。


第4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了高检院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并根据文件精神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依规正确行使。现将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加强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的再学习、再领会,提高全体干警遵守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自查自纠。要求业务部门查看近两年案件卷宗,是否每一个案卷都有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况报告记录。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全面、如实、详细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检务督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结合日常调研、案件评查、检务督察等工作,加强对三个规定一个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做好违反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线索和行为的调查、追责和通报等工作,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检察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记录和报送方式,全体检察人员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举措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意义,携手筑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防护墙。


第5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衡阳县公安局向全体民辅警和社会广大群众发出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后,从4月20日起,衡阳县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辅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进一步强化民警、辅警自律意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执法、办案。

  在衡阳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带动下,全局1570名民警辅警依次签订了《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庄严承诺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恪守廉洁底线,维护司法权威。通过签订承诺书,为过问案件画出了一道红线,进一步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为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挥积极作用,在全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过程中,各派出所、局属各单位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全体民警、辅警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纪律,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增强执行好三个规定的自觉性,确保三个规定中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6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日前,南华县公安局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和全体民警、辅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进一步强化民警、辅警自律意识,确保三个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作出承诺,严格遵守纪律,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全局193名民警和209名辅警依次签订了《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庄严承诺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坚守办案纪律,恪守廉洁底线,维护司法权威。在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过程中,各部门组织全体民警、辅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具体内容,要求全体民警、辅警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州、县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要求抓落实,通过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增强执行好三个规定的自觉性,坚决杜绝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办理行为的发生,遇有过问及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客观、如实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通过签订承诺书,为全局全体民警、辅警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办理画出了一道红线,使大家进一步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为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筑牢安全阀。


第7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我们是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在此郑重承诺: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部署的政治责任,是每一名检察人员应有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也是检察人员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遇有以下情形的,我们将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请您监督:

  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检察人员遇有领导干部有下列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行为之一的,应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依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检察人员遇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行为之一的,应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8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衡阳县公安局向全体民辅警和社会广大群众发出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后,从4月20日起,衡阳县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辅警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进一步强化民警、辅警自律意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执法、办案。

  在衡阳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带动下,全局1570名民警辅警依次签订了《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庄严承诺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恪守廉洁底线,维护司法权威。通过签订承诺书,为过问案件画出了一道红线,进一步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为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挥积极作用,在全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过程中,各派出所、局属各单位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全体民警、辅警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纪律,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增强执行好三个规定的自觉性,确保三个规定中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9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xx市公安局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公安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规违纪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以资金、财物、职务升迁进行诱惑,或以威胁、恐吓、诬陷等手段干扰执法办案;

  (六)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务秘密;

  (七)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员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或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xx市公安局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xx、法治xx建设。

  举报投诉电话:12389、110

  xx市公安局


第10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第11篇: 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三个规定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xx市公安局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郑重承诺: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在侦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公安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规违纪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以资金、财物、职务升迁进行诱惑,或以威胁、恐吓、诬陷等手段干扰执法办案;

  (六)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务秘密;

  (七)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员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或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xx市公安局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建、共治、共享平安xx、法治xx建设。

  举报投诉电话:1238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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