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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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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字面意思是防止发生火灾。在面料深加工工艺中是指一种阻止发生火灾的工艺。阻燃剂主要有有机和无机,卤素和非卤。人人都应注意防火,平时多了解火场逃生知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也就是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无锡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宜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宜兴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与我市毗连地区发生的危及我市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体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森林防火区域划分

  根据山林的特点,全市林区划分为三个等级的防火区域,即:一线防火区域、二级防火区域和三级防火区域。

  一级防火区域:指位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两侧、行政中心区周围、村庄密集区、重要旅游风最区、重要危险源周围、省级以上重点防火区以及与外省市毗连地区的林区。

  二级防火区域:指省、市干道两侧、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其他植被较好的林区。

  三级防火区域:指孤山或被生土,生物隔离带有效阻隔的独立山头及一、二级防火区域以外的其它林地。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林区各镇、园区(管委会)、街道、有关单位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情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3.2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市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1名(由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2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宗局、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宜兴供电公司。

  3.3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要求,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开展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和隐患排查排除等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四)指导市森防指办公室,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完善群防群治、重点监管、预警预报、区域联防、分级培训、火灾应急响应、信息处置、火案调查、表彰奖励等相关制度机制,规范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五)组织市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相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导落实到位;

  (六)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析火灾发展趋势,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落实扑火保障,指定负责人赶赴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七)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灾信息,即时通报受威胁地区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适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准确引导舆论;

  (八)总结报告上级会议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火灾及处置情况,反映森林防灭火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九)表彰、奖励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十)设立防灭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十一)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应急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的演练;依法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森林防灭火预防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和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的规范设置、加强防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必要时提请市森防指办公室统一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协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知识、政策、防火预案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林区周边学校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教学设施的安全。

  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使用许可;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扑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

  市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协助做好林区周边智障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性群体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财政局: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基层政府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运力;勘查通往火灾现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路段抢修;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等工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力调配组织工作;加强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做好由公路部门管养树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林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防火期负责义务播放森林防灭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协助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市卫生健康委:在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卫生部门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建立火灾危重伤员救治绿色通道,调配全市医疗资源,组织市级或全市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火灾现场急救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及周边森林的防灭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做好全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提供火灾现场区域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市人武部:在接到地方请求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时组织调度兵力对森林火灾进行扑救。部署和指导重点林区民兵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

  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指导全市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市供电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4 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组织落实市森防指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森林防灭火法规、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年度预算、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三)指导市森林防灭火项目建设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森林消防专用车辆配置,防灭火物资储备及其管理工作,制定执行年度森林防灭火预算;

  (四)指导下级森防指及其办事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的应用;

  (五)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培训和森林防灭火演练,建立市级森林防灭火专家组;

  (六)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

  (七)提出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建议,草拟会议有关材料,办理会务相关事宜,拟制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

  (八)联系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协调指挥部成员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九)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教育、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和隐患排查排除工作;

  (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区、森林火险区区划工作,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颁布禁火令;

  (十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形势和火灾动态分析,协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

  (十二)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监测、林火热点核查反馈、森林火情分析和森林火灾趋势分析工作;

  (十三)提出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议,拟制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协调征用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调遣辖区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十四)调度、报送森林火灾信息,配合协助开展市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的灾后调查和损失评估;

  (十五)指导市级森林防灭火检查督促、火灾调查评估、森林防灭火统计、火灾档案管理及森林防灭火考核等项工作,协调开展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承办森林防灭火奖惩具体事宜;

  (十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执行值班制度和火情信息报送处置等有关规定;

  (十七)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它森林防灭火工作。

  3.5扑火指挥

  扑火指挥分现场总指挥、火灾扑救指挥和后勤保障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扑火方案的制定、扑火力量调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等;火灾扑救指挥负责扑火方案的实施,扑火方式的选择,扑火力量的分配等;后勤保障指挥负责扑火物资和人员的落实、车辆和人员调配、资金筹措、设备到位等工作,确保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属地政府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火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到场和所在镇分管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扑救,随着灾情的加重,现场指挥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亲临现场指挥,并设立现场扑救指挥部,指挥长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协调扑火工作。市森林消防大队领导担任火灾扑救指挥,属地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后勤保障指挥。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超出本市应急能力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按上一级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6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灾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4.1.2预警发布

  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林区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4.1.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各项防火和扑火装备、物资等准备;当地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体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检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市级森林消防队伍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待命。

  4.2信息报告

  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森林防火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5、应急响应

  5.1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火灾发生地所在村扑火突击队、所在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镇级扑救突击队为第一梯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的市森林消防大队、丁蜀、张渚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市民兵应急连、驻地武警森林防火突击队、市消防大队为第三梯队。必要时可动员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学生、儿童和其它老弱病妇等人员参加直接扑火。

  5.2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的组织调动由所在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负责,跨镇增援力量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情况组织落实。调配增援原则是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力量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3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 ,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5.3.1 IV级响应

  发生森林火情或三级防火区域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所在镇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扑救,随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发展情况。扑救力量以第一梯队为主。

  5.3.2 III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发生森林火情,由所在镇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扑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现场参与和指挥扑救工作,扑救力量以第一梯队为主,第二梯队在所在地集结,根据火情动态作好随时扑救支援准备。

  5.3.3 II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者一般森林火灾持续3小时以上火情仍没得到有效控制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长到场协调和指挥扑救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扑火物资和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救。扑救力量以第一、第二梯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人员为主,其它人员为辅。并根据火场发展情况开始联络调动第三梯队扑火力量。

  5.3.4 I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一级防火区域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现场扑火指挥部,组织、调配本行政区域内一切力量实施扑救,保障和指挥火场扑救工作,必要时,根据火情发展趋势提请上一级政府启动相应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5.4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4.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4.3救治伤员

  森林火灾现场发生人员伤害时,应当及时组织人员实施现场救治,生命体征稳定后及时转送到就近有效的医院进一步救治。

  5.4.4善后处置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4.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设置隔离带、人工水幕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4.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4.7发布信息

  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4.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4.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市应急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6.2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加强训练,提高应急反应和机动作战能力,进一步提高扑火专业技能,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加强技能训练,统一管理。同时,各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成立2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要成立扑火应急小分队,平时加强技能培训和队伍管理,做到快速反应,就地出击,要不断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7.2交通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扑火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必要时市公安局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扑火救灾的顺利进行。

  7.3通讯与信息保障

  林区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配备与扑火救灾相适应的通信设备、数字无线对讲机等扑火通讯装备,充分利用无线电台等现代通信指挥系统,形成比较完备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林业、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物资保障

  镇,村根据各自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做好扑火机具,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油锯,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特种机械要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并登记备案,确保应急之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物资储备库必须按标准储备好扑火机具、物资和防护装备,用于启动本级森林扑火预案后的扑救物资补给。

  7.5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8、附则

  8.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2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内自由蔓延、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起火。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经批准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切实抓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

  全镇各村(居)、各单位要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维稳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森林防火事故的发生:一是各村组两级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领导管理值班制度,做到责任措施到位,有值班名册和时间;二是将森林防火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森林防火实行包干责任制,即驻村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实行包块连片的互动机制,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形成杨梅山镇特色的森林防火体系。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加强对林业用地和火源的管理是当前森林防火的基础性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张贴标语(每个行政村10条以上)、广播、召开村组干部会、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宜章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规定,特别是对本辖区居民和外来人员上坟活动的管理尤为重要,对所有上坟人员进行安全防火警示教育,明确教育内容有:坟墓周围三米内清除枯枝杂草,做到人走火灭,因上坟人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概由上坟人全部承担。

  教育部门要在寒假前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四个一主题班会活动,切实增强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禁止学生儿童到林区游戏玩火、野炊。

  要强化对疯、痴、癫、傻人员摸底排查并上门落实监护责任人,严禁因此类人员无监管而引起的森林防火责任事故发生。

  所有杨梅山镇村组干部、林业管护人员、巡山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每天坚持巡山管护,认真履行巡山管护责任,并做好巡查记录;认真排查火情、火险,对重要的地段要严守死防,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把森林防火的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三、充分做好扑救火源的应急准备

  各村(居)及镇属各单位要组建好森林防火的应急队伍,原则上,各村(居)不少于20人,在元月31日前上报镇绿化办,因应急队伍成员外出要及时调整补充;成员保持通信畅通,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同时在组织扑救的过程中按照预案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森林火源管理,预防措施到位

  一是在重点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发生野外用火的所在村,每人次罚款100元,对造成火警或火灾的每人次罚款500与1000元,各村可以通过乡规民约对野外用火者进行处罚。凡在森林防火期间需上坟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此规定先清除坟区外的杂草(一切易燃物)才能上坟,由此而外引起的一切森林火灾由坟主自行负责。二是建立巡山护林员制度。各村要把巡山管护制度上墙,按照杨梅山镇森林资源分布区域和其特点对森林防火重点地段要有管护措施,各村要有专人进行管护值班。

  五、强化森林防火设施器材配备,做好森林防火的硬件准备

  我镇森林防火安全的器材有:砍刀10把,斧头2把,油桶4个,风水灭火器2个,水枪5个,喷雾器4个,塑胶扫把130把;森林防火车辆4辆,人员运输交通车辆:湘L44870.湘L44531.;防火器材的管理,由镇森防办统一管理(3666419)

  六、应急抢险责任分工

  1、指挥组组长欧强彬: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决策和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集和全面指挥工作。

  2、副组长刘明发:协助组长抓好应急抢险工作,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应急指挥和人员安排。

  3、其他参与抢险的杨梅山镇森林防火应急抢险队及各村(社区)应急抢险队员: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并听从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指挥。

  4、事故发生地的村主要领导,要及时组织本村的应急抢险队及干部群众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抢险,并将情况及时报杨梅山镇森林防火办,以便及时组织增援。

  5、各村(居)的应急抢险队接到应急抢险命令后,应立即组织队员带上灭火器具赶赴现场,按照应急处置指挥组的命令投入应急抢险。

  6、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群疏散及秩序维护,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

  7、镇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护。

  七、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条件

  在本镇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启动本预案;在相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接到上级指示要求增援时,启动本预案。

  八、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赶到现场,采取措施控制火源,迅速疏散人员,组织扑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必须做好标志,作好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公安派出所负责现场的保护和证据的收集工作,同时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

  3、事故调查处理和汇报。要按照预案分工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配合相关单位和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并将情况如实上报,按照上级指示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部门进一步搞好事故责任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并将书面材料报告相关部门。

  4、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现场清理结束后,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应尽快联系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解决群众的衣、食、住、行等问题,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能正常进行。同时加强森林防火教育,吸取教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努力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村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对社会安定、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大影响。为了有效、安全、快速、科学地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乡域内实际,制定赵村乡2013年度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采取广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防火意识,控制火源,建立各项责任制,重点区域重点防范,严防死堵,二十四小时值班,党政一把手负责,确保全乡无森林火灾发生。

  二、明确目标任务

  我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地段重点防守,关岈村﹑寨子沟村﹑下寺村﹑李子峪村﹑宽步口村等周围地段作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同时服从上级的统一指挥,各村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服从乡里统一调动,做到二十四小时值班,通讯畅通。

  三、森林防火总体部署

  1、赵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由乡长袁六杰任指挥长,工会主席常新舟任副指挥长,成员是各工作片总支书记、农业中心主任、各村村主任等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中心,由工会主席常新舟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防火工作。

  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专(兼)职扑火队伍,各村以两村干部为基础,组建一支50人的扑火队伍。扑火队组建后造册登记,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扑火、灭火知识,并订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一旦发生的山火能安全、快速消灭。

  3、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防火期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两村干部24小时电话开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出现脱岗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4、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下发户主通知书、警示牌、戒严令、标语进行宣传。在森林防火宣传月、元旦、春节、农历二月二、清明节等近行重点宣传,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河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在重点的兴州口、北来河设立检查卡,切实加强全乡对森林防火的认识。

  5、强化火源管理。各村在林区主要路口应设立火源检查站(卡),配备专人查堵入山火源,在高火险期,还要适时增加流动巡查人员,进行死看死守。

  6、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进行登记,落实监护人责任,对重点地区,坟主登记造册,使其明确防火责任。

  7、11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期后,严格控制生产性野外用火,不允许烧田埂、地埂,烧火土,烧垃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加强重点时期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对元旦、春节、清明节等节日,加强山林区火源管理工作,是重点山坡要做到千方百计严防死守,各村应高度重视,精心布防,除安排好值班工作以外,各小组领导还要亲自带头,深入重点林区、人员活动频繁地带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火源管理工作。

  四、火情报告及初步处理

  1、各村在接到火情报告或发现火情后,应在迅速扑救的同时将火情上报社区森林防火指挥所。逾期或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火点位置,了解火点周围的森林植被情况,迅速与火点村取得联系,安排布置扑火事宜,并随时掌握火情动态。

  五、一般森林火灾的扑救

  各村及有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或发现火情后,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在及时报告开发区森林防火办的同时,应迅速组织扑火队伍投入灭火战斗,并将扑救情况随时报告开发区森林防火办。

  指挥所要认真做好火情记录,掌握好火情动态,督促火情单位或相邻单位人员迅速扑灭山火,进行现场勘测,搜集火案材料,查处火案。

  山火扑灭后,村里应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并在一天内将火场损失情况、火案查处情况书面报乡指挥所办公室。

  六、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

  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是一场多群体、多方位参战的扑火战斗,涉及方方面面,没有统一的指挥,就没有统一的行动,整个火场就是一盘散沙。为此,一旦在重点地段发生大的森林火灾,首先通知当地群众投入战斗,调集村里50人扑火队伍迅速赶赴火场,同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

  各村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根据火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尽量组织就近村民、厂矿、机关干部、群众进行扑救,并随着火势的发展,再依次组织其它力量扑救。如切实有增加扑救力量的必要,由前方指挥所长发布命令,由后方指挥部负责调动有关单位迅速、有序的出动。各小组奉调出动的扑火力量都要有小组领导带队,准时赶到火场现场向前方指挥所报到,服从调遣。

  2、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过程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除有严密的组织外,还要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种类及发展过程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安全措施。

  (1)整个森林火灾的扑救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期灭火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力以赴将火控制住,个体进行中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形、林种、火场风速、风向、林内可燃物、可调力量及设备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宜攻则攻,宜守则守;二是扑灭余火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将火场上遗留的明火全部扑灭。三是清理、看守火场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火场的明火已经扑灭,在彻底清理余火后,应留足火场看守人员并明确指定负责人,部分扑火力量方可有序撤出。火场看守人员要随时查看火场,发现复燃立即组织清理,若火场看守时间较长,由街道防火指挥部安排其他人员接替,接替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负责人签字,看守期间复燃由看守者负责。直至确认火场无复燃可能性后,经社区指挥所批准,看守人员方可撤出火场。

  (2)扑救森林火灾是抢险火灾行动,存在着很大的危险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为此,在扑救火灾的战斗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尽量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扑火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森林火灾的扑救必须有组织地进行,明确任务,配合作战,切忌论资排辈,多头指挥,贻误扑火战机。

  2、地表火、树冠火的扑救方法。

  (1)扑救地表火时要根据火场地形、风向、风力、植被密度等采取相应对策。在火头较大、火势较猛、蔓延速度较快时,要相互配合,宜攻则攻,宜守则守,循序渐进。

  (2)扑救树冠火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地形情况,选择一定距离开设防火线,把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二是以火灭火,即放倒火。

  3、扑火中要保证联络畅通,在指挥部向火场发布命令和了解情况时,其它非接受电动台、对讲机一律不得在指挥部频率上通话,以免干扰指挥部及火场指挥部的指挥。

  4、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妇及中小学生扑火,切实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扑救森林火灾出现的伤亡事故,由民政部门按《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26条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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