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一篇
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指为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经营方针和工作特点而制定的一系列在企业内部执行的规章和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管理条例
1、劳动用工制度:包括用工原则、员工聘用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和干部任免制度等。
2、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等。
4、企业奖惩制度。
(二)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主要职责
1、总经理室: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决策机构。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
(3)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制定公司章程,签署物业管理制度。
(4)选聘各部门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5)选聘社会、劳务服务公司分担具体工作。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各部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传达总经理指示,安排并组织召开会议。
②督促办公室人员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③负责日常人事行政管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做好员工考勤工作,协助培训员工。
(2)财务部经理:
①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②审核各类会议报表,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③检查、督促各项费用及时收缴。
④审核、控制费用的支出。
⑤提出合理运营公司金融资产的有效措施。
⑥组织拟定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
⑦制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和操作流程。
(3)公共关系部经理:
①制定物业公司公关活动方案。
⑦策划公司大型活动。
③组织召开业主、业户大会,并处理投诉与纠纷:
④组织员工和社区内文体活动。
⑤协助总经理和其他部门工作。
(4)房屋维修部经理:
①落实并实施本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②合理确定和分配员工工作岗位,督促维修工、管理员工开展日常工作。
③布置、检查房屋保养和维修工作。
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业务技术培训。
(5)保安部经理:
①落实并实施本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③制定部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奖惩规定。
④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消防等技能培训。
⑤负责与社会联防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
(6)清洁环卫部经理:
①制定部门工作计划与目标,合理安排清洁卫生。
②督促、检查各项清洁环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进行辖区内庭院建设和绿化工作。
④制定部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奖惩规定。
(7)经营发展部经理:
①确定经营项目与经营发展目标。
②洽谈经营业务,合理制定各岗位网点的经营办法,估算经营利润。
③监督检查各项目的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员工岗位与工作时间。
④选聘服务人员,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
⑤定时召开部门会议,评论经营效果,开拓公司业务范围。
(8)计算机中心经理:
①组织本部门人员使用、开发物业管理系统软件。
②制定本中心的监控、保密制度。
③检查计算机的使用、信息输入和保存等工作。
④做好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长时间连续稳定的工作。
3、一般员工:指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和特约服务而设置的工作人员,如房屋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绿化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主要职责如下:
(1)房屋管理人员:
①熟悉物业的结构和管区使用人情况,做好有关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②办理用户人住手续,定期回访。
③参与物业的验收接管,建立图纸档案。
④经常与业主沟通,耐心解答业主咨询。
(2)房屋及设备维修人员:
①及时完成下达的维修任务。
②及时处理各类管道的跑、冒、滴、漏等故障。
③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时排除出现的故障。
④巡查管区市政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3)保安人员:
①执行24小时保安巡逻制度,看管好物业,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②做好门卫登记,执行机动车辆验证制度。
③做好流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④懂得救护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处理好意外事故。
(4)清洁人员:
①负责管区道路、楼梯的清洁与保洁工作。
②保持管区内公共卫生设施的清洁c
③保证管区内污水排放畅通。
④杜绝蚁蝇,及时外运垃圾。
(5)绿化人员:
①按时剪枝、补种、施肥、浇水、洒药。
②及时禁止破坏管区内花草树木的行为。
③做好绿化管理和草木生长情况的记录。
④保持花园草坪清洁。
(6)服务人员:
①准时到岗,按时开放小区文化娱乐设施,照章收费。
②搞好商业网点服务,有礼待宾。
③做好计时服务、特约服务等。
④管理好文体娱乐设备、设施,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管理制度和规定
1、工作管理制度:
(1)上班必须穿工作装、戴工牌;男士系领带(维修工及经批准的员工除外),穿着整洁,头发梳理整齐,不得留长发;女士应化淡妆。
(2)办公区内必须保持整齐、干净,不得在桌面上堆放杂物。
(3)每天上班前各管理人员需查看交接班记录本,了解各种情况和业主意见,及时处理问题或上门寻访。
(4)上班期间全体人员必须精神饱满,积极主动,热情地投入工作,不得精神不振、上班打瞌睡或偷懒。
(5)纪律严明,全体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获准后方能离开。
(6)全体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巡视、查楼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发现问题并做详细记录,及时汇报并跟踪解决。
(7)接待业主时态度要和蔼、温文尔雅、落落大方。不管发生什么事,绝对不能与业主发生争吵,要态度诚恳,仔细倾听业主的意见,能及时解决的问题马上派单解决,无法及时解决的要向业主解释清楚,并告知解决的时间。
(8)接受业主电话 投诉时,要热情耐心,语言要规范友好。
(9)管理员派单后,一定要追踪落实,并负责检查。水电问题要求在12小时内解决,其他急修项目一般在24小时内解决,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把物业管理师加入收藏夹!
(10)对接受的投诉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认真记录处理的时间、人员和业主对处理的意见。
(11)协助财务人员做好各项费用的派单和催缴工作,派单要派到各户,催缴态度要友好。
(12)认真管好业主档案和业主托管的钥匙。
(13)认真做好装修审批和管理工作。
(14)不准在上班时间看书、闲聊、做私事,不准在办公室内高声喧哗。
(15)下班后将自己保管的资料(物品)放好,将办公桌收拾整齐。
(16)休息时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或碰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推脱或不予理睬。
(17)管理处的工作原则是服务第一,工作标准是业主满意,工作态度是认真负责。
2、业主回访制度:
(1)管理员必须经常上门征求业主对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回访记录,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管理处负责人也应经常上门访问,了解管理和上门服务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对业主提出的要求应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3)维修人员每次上门服务均应让服务对象填写回访单,以征求对服务的意见。
(4)保安员在值班、巡岗时应定时征求业主对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注意研究、改进。
(5)回访单、回访记录和保安队的征求意见单,应由管理处指定专人保管,每月集中装订存档,不得遗失。
3、巡岗制度:
(1)保安领班在当班期间,要经常定线或不定线地对各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各岗执勤情况、有无违纪现象、查看值班登记等。
(3)巡查的要求是,一边检查一边观察,做好巡查记录,掌握各值勤点值勤情况和动态。
(4)管理员主要负责对物业情况的定期巡查。一般每天巡查两次,交接班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派单解决,并负责跟踪:
4、门卫制度:
(1)每位门卫保安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并对每位业主负责。
(2)按照规定认真巡视,巡视时要挂巡视牌。
(3)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任何外来人员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4)外来施工人员要有管理处发的临时出入证才能进入。
(5)认真做好报纸、信件的收发工作。
(6)严禁自行车进入塔楼。
(7)业主若向外搬运东西,一般物品需在保安室办理登记手续,大件物品必须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
(8)电梯运货时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运送家具、装修材料等大宗货物时,必须收取一定得责任押金,在业主填写责任承诺书后方可准运。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二篇
1、负责所管辖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消除缺陷和事故处理。制止乱扯线路及浪费电能现象。
2、了解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及存在的缺陷。负责提出电气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技改方案。
3、负责外包工程电气部分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制止违反安规或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施工、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负责电源设备的安全可靠供电。
5、经常向有关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和供电线路的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提出对线路及设备的改造建议。及时维修保养电器设备和线路,提高设备使用完好率。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和事故时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如实汇报。
6、做好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和图纸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7、搞好协作,积极配合各工种完成维修任务。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三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上一篇:2020党员个人自评材料大全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