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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内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落实清单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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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

内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落实清单2.0版

岗位

岗位职责

责任落实措施

备注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检查安全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5.发生事故后,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6.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安全领导小组提出奖征意见。

1.明确广播电视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级、各岗位安全负责人及其职责;

2.制定完善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3.保障广播电视安全工作所需资金;

4.定期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5.建立广播电视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期限以及整改的部门、人员;在隐患未消除之前,落实防范措施或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6.开展广播电视重要保质期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7.发生广播电视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旅游事业发展股

股  长和景区管理局局长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组、分管负责人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牵头拟订旅游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统筹做好综合信息和安全事故统计汇总、信息上报;

3.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依法履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5.牵头组织实施和完成政府下达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6.综合协调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办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部门会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1.宣传贯彻国家、省及州文旅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旅游行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旅游企业制定、完善、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其落实情况,并承担监管责任;

3.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开业前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及对游乐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4.督促旅游企业、景区、景点等场所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经营;

5.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旅游企业安全检查,督促排查安全隐患,听取各部门旅游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6、对企业自查或者我局抽查发现旅游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管理问题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或者行政处罚;

7.根据外交、卫生交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安全警示提示,并要求企业向游客发布;

8.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及时处理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并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9.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10.组织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明确检查内容、频次;

11、组织拟订、修正、完善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宁南县图书馆

馆  长

1.组织图书馆工作人员对新书做好清点、编目工作,做到书目与帐目吻合、清晰。

2.严格做好图书借阅制度、组织图书馆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图书科学管理。

3.督促图书馆工作人员做好馆内卫生,做到通风,做好“六防”(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

4.严格监督图书馆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开馆闭馆。开闭馆时,严格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闭馆时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5.加强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必须掌握各类灭火器材的适用范围,效能及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常识,能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火灾。

6.严禁所有工作人员和读者将易燃、易爆、腐蚀性强、有毒等危险品带入图书馆。

7.组织图书馆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及时补充、更换,保持备用状态。

8.图书馆馆长作为安全责任第一人,督促图书馆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听取信息汇总、报告,并报分管领导。

9.组织图书馆工作人员定期对24小时书屋进行巡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书屋正常运行。

1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11.完成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事项。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组、分管负责人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牵头拟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安排专人统筹做好综合信息和安全事故统计汇总、信息上报。

3.落实馆内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馆内重点部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

4.组织图书馆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5.综合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完成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文化馆

馆  长

1.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禁止吸烟,照明灯与布料、纸张要保持安全距离;及时清理废弃包装、纸张等易燃物,防止火灾发生。

2.保管好本馆灭火器,人人学会使用。

3.对库存及购进的服装严格审查把关。

4.室内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保险单据等。私人现金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室。保管好票据、防止被盗。

5.本馆计算机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断电。

6.每日下班前要对馆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关灯、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7.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完成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事项。

1.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禁止吸烟,照明灯与布料、纸张要保持安全距离;及时清理废弃包装、纸张等易燃物,防止火灾发生。

2.保管好本馆灭火器,人人学会使用。

3.对库存及购进的服装严格审查把关。

4.室内严禁存放现金、有价证券、保险单据等。私人现金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室。保管好票据、防止被盗。

5.本馆计算机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断电。

6.每日下班前要对馆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关灯、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7.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8.完成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事项。

文物管理所

所  长

1.做好白鹤滩水电站淹没区地下文物发掘文物保管工作,做到有库房、有专人保管、文物规范登记、有安防设施等。

2.明确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

3.做好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工作并记录,做到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无违规使用电,无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4.做好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和文物案件、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

5.做好文物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各省、县文物保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防护性设施。

7.做好文物保护单位防盗、防火等相关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8.每月对部分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

1.做好白鹤滩水电站淹没区地下文物发掘文物保管工作,做到有库房、有专人保管、文物规范登记、有安防设施等。

2.明确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

3.做好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巡查工作并记录,做到无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无违规使用电,无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4.做好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和文物案件、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

5.做好文物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各省、县文物保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防护性设施。

7.做好文物保护单位防盗、防火等相关文物安全应急预案。

8.每月对部分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组、分管负责人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参与拟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统筹做好综合信息和安全事故统计汇总、信息上报。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依法履行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5.参与组织实施和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6.综合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办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参加县委、县政府和政府安委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组、分管负责人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参与拟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统筹做好综合信息和安全事故统计汇总、信息上报。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依法履行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5.参与组织实施和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6.综合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办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参加县委、县政府和政府安委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队长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组、分管负责人、股长(队长)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组织拟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统筹做好综合信息和安全事故统计汇总、信息上报。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5.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6.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参加县委、县政府和政府安委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完成股长(队长)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1.宣传贯彻国家、省及州文旅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文化市场行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文化和旅游企业、文物管理所制定、完善、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其落实情况,并承担监管责任;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等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联合检查;

5.指导行业协会加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引导、自律,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组、分管负责人、股长(队长)、副队长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起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配合做好综合信息和安全事故统计汇总、信息上报。

3.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参与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拟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参与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5.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6.参与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参加县委、县政府和政府安委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完成股长(队长)、副队长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1.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2.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3.开展元旦、春节、国庆、暑假等重点节假日时段的检查;

4.开展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5.依法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检查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7.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培训档案;员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工作技能,是否具有事故预防、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救援能力;

8.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性旅游景区应急管理进行 检查。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事故应急机制的建立、明确组织机构职责、配备与本企业规模和性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处理、培训和教育情况。

9.负责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0.负责开展娱乐行业(歌舞、游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1.负责开展印刷出版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2.负责开展电影放映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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