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服务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促进市场繁荣,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对乙方的生猪屠宰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在电麻猪时,造成的.猪大腿断裂所产生的肉质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由甲方按照市场猪肉价格进行赔偿。(甲方按市场价格买回大脚断裂部份的猪肉),杀甲或其它部份的质量问题不在赔偿范围。
二、甲方将收取每头猪加工费34元,代收检疫检验费6元,合计:40元。活猪和加工好的肉品由乙方自己运输,费用乙方自己负担。
三、如果是政府部门,政策性的调整生猪屠宰价格,不在本次协商的范围,将按照政策性的调价另外执行。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长期。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实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猪肉个体经营户(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屠宰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泰和县桃源养殖基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泰和县上田桃源山庄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区域和面积
承包区域位于上田镇新池村,水陆面积约400亩。
二、承包期限
暂定一年,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每年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
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月日
屠宰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开发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包含生猪生产以及繁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甲、乙双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乙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本项目。
土地使用权归双方股东共同向XXX(即乙方)买断,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另作他用。买断价格为每年一千元将以现金方式在每年年底支付XXX(即乙方)。
2、地上固定资产归双方股东所有。
股份明晰后双方若有异议本着协商解决原则,甲方若需退出必须自行寻找股份认购者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认购权,乙方若要求独立经营必须主动折现认购甲方股份。认购价格以成本加当年收益之和的百分XX比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本项目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股东成员对本项目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由于特殊原因在本项目实际操作中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成本,乙方将以股份收益作为偿还,偿还结束前不得有异议。
第四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本项目所得,在依法缴纳完应缴税款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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