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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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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股权代持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合同范文一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共同签署。

  委托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收取代持报酬元。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其他股东对以上股权代持事宜均已知晓,并无异议。

  股东(签名):

  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股权代持协议

  鉴于甲方系丙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丙方总股本数为万股。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持有丙方万股(持股比例:%)。

  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其持有的丙方的万股(持股比例:%)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的名义,为甲方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置。上述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持甲方在丙方中的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对丙方出资所享有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1.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代为行使甲方所享有的对丙方的权利。

  1.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丙方股东名册以及相关工商登记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以股东身份参与丙方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1.4丙方对甲方实际股东的身份及甲乙双方的股权代持安排知情并且不持异议。

  1.5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丙方万股(持股比例:%),计出资金额¥:万元(大写人民币:)委托乙方代持。

  2.2甲方实际持有的公司股权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甲方在丙方设立时认缴出资已全部缴足。

  2.4甲方作为委托人,在工商登记上具名时无须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需承担相应税费。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登记为丙方持股平台股东之日、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之日或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如乙方终止本协议,丙方有义务为甲方办理股东具名登记以使得甲方被真实登记为公司持股平台股东,乙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四、知情权、参与管理权、收益权、转让出资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4.1知情权:甲方享有对丙方经营管理状况的知情权,有权通过乙方或直接向丙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4.2参与决策权: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或参与对丙方的决策权。乙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当与甲方进行沟通;就丙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行使表决权时,乙方必须事前和甲方进行沟通,并按照甲方的指令代甲方行使对公司的表决。

  4.3收益权:甲方基于对丙方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乙方应将代为行使该项权利所产生的收益,于三日内转账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4.4转让出资权: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经持有公司一半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同意,甲方有权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其他股东名下,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同时由第三人依照本《委托持股协议》享有甲方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4.5剩余财产分配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丙方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仍委托乙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甲方有权取得依照出资比例分配丙方的财产;乙方应将甲方应取得的丙方财产转交甲方。

  4.6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甲方股权因丙方增资而遭受的股权稀释,甲方有权依照公司法及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同等比例优先认缴增加的注册资本金。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甲方对委托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在公司未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时,同意将委托股份全部转为持股平台的实际出资。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可委托乙方行使丙方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乙方根据甲方授权,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乙方收到股东会召开通知后一日内须告之甲方(短信、微信、挂号信、快递、当面送达均视为甲方收到),甲方应于一日内与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甲方弃权。

  5.3甲方经拥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甲方遇乙方未经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甲方有权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第三人(限内部股东)名下,或成为公司持股平台股东,乙方同意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5.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或成为公司持股平台股东。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置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利用代持的甲方在丙方公司中的股权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的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司法保全的,乙方应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提供反担保,以此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或出现不当履约行为,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乘以股份数量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按成交价的3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仍有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7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擅自处置的,与之相关的合同均不发生效力。因第三人善意取得相关权利的,乙方按照其处置所得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七、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自身行为及原因,使甲方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时,由此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

  9.1本协议如有与《XXXX有限公司章程》和《XXXX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冲突,以公司章程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为准。

  9.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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